- 浙江省氟硅化学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章程
- 2017年04月24日 10:08 浏览:0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浙江省科技强省建设与“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加强“浙江省氟硅化学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充分体现平台的“公共性”和“服务性”,保证服务平台的有效运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力推动浙江省氟硅产业的提升,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浙江省氟硅化学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宗旨是:整合、共享、服务、创新。
第三条 浙江省氟硅化学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主要任务是:
(一)整合优化平台资源,提供行业技术服务共享平台,发挥集成优势,实现人才、装备和信息资源的共享,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二)构筑信息交流和技术、产品服务渠道,为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和广大科技人员提供服务,推动平台成员的共建共享,实行互惠互利。
(三)主动设计、实施重大科技项目,组织联合攻关,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
(四)为行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开展人才和技术培训,帮助相关企业的技术人员更新专业知识,满足企业对人才知识升级的需求,提高生产力效率。
(五)广泛开展联系,促进平台与省内外、海内外相关行业、组织、企业、机构的合作与交流。
(六)进行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研究,为政策、法规的实施及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技术支撑和服务。
(七)经营平台共享资源,使平台在良性发展的轨道上运行。
(八)表彰奖励在氟硅平台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方投入”的原则,平台由核心层、紧密层、服务层组成;采取理事会和会员制形式;实行开放、共享、流动、竞争、有偿服务、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运行机制;暂以“模拟法人”的模式独立运行;条件成熟时,过渡为独立法人组织。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五条 浙江省氟硅化学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设理事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监督委员会。
平台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
第六条 理事会是平台的决策机构,对平台负责。设理
事长1名,副理事长2-4名。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和若干个服务机构。其中秘书处是平台的日常工作机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3~4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若干名。
第七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是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智囊团,由本领域相关的资深高级专家组成,负责平台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等的咨询;审议平台的重大学术活动计划和年度工作方案;对重大项目的立项和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提出建议等。
第八条 监督委员会由行业主管部门、科技、法律、财务等专家组成,指导平台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开展公共科技服务,保证平台健康良性运行。
第三章 理事会
第九条 浙江省氟硅化学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理事会设团体理事单位和个人理事。
(一)理事会机构
理事会设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理事长。
理事会秘书处是常务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二)理事会成员
平台创建时的理事会成员从平台核心层和紧密层中推荐产生。以后由常务理事会聘任。
平台初创时期的常务理事由核心层中推荐产生。以后各届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但核心层各单位至少要有1名成员任常务理事。
理事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平台团体理事单位由由有影响的氟硅企业、或社团担任。理事会聘任。团体理事单位由平台常务理事会聘任。团体理事单位可优先获得科技服务和科研成果转让。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平台理事长由常务理事会协商提名,经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
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经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 理事长职责
(一)主持理事会工作和召集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理事会重要文件;
(三)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副理事长职责:
(一)协助理事长开展各项工作;
(二)督促、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进行;
(三)接受理事长委托,代行理事长职责;
第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职责
(一)确定平台发展方向、战略和规划;
(二)确定平台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报告,并向会员大会报告;
(三)执行理事会决定
(四)筹措平台运作经费,审核平台的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组织实施平台的科技攻关项目;
(六)对平台秘书长等进行任免;
(七)提出会员的吸收或除名意见;
(八)推进平台和省内外、海内外的合作与交流。
第十三条 理事会职责
(一)选举平台常务理事会成员;
(二)审议平台发展方向、战略和规划;
(三)听取并审议平台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报告;
(四)听取并审议平台运作经费,审核平台的财务预、决算
方案;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推进平台和省内外、海内外的合作与交流。
第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议事规则
(一)常务理事会是平台理事会在闭幕期的工作机构;
(二)常务理事会在理事长主持下工作;
(三)理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指定副理事长代其履行职责;
(四)常务理事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常务理事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常务理事会对重大事项作出决议时,应采用表决方式,需有二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成员表决同意方有效;
(五)常务理事对常务理事会作出的决议应当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常务理事在一年内未能出席且未委托代理人出席常务理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常务理事会有权建议更换。
第十五条 理事会议事规则
(一)平台理事会应每年举行一次会员大会;
(二)理事会可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理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五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理事。
(三)理事会会议闭会期间,由平台常务理事会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平台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并对理事会负责;
(四)理事会的决定需有二分之一以上理事成员表决同意方有效;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理事长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理事会会议,并于会议召开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理事:
1、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2、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六)理事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服从多数。理事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对重大事项作出决议时,应采用表决方式,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方可生效。
(七)理事对理事会作出的决议应当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理事在一年内未能出席且未委托代理人出席理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理事会有权建议更换。
第四章 平台秘书处
第十六条 平台秘书处由秘书长主持工作,对平台常务理事会负责。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经理事长会议批准聘任。
第十七条 平台秘书处职责:
(一)执行常务理事会制定的规划、年度计划,向理事会汇报年度实施情况;
(二)处理平台日常事务和进行组织协调工作;
(三)了解和掌握平台各成员单位的相关情况;
(四)以平台名义代表所有成员单位对外谈判和签订协议,必要时也可以委托具体成员单位对外进行谈判和交流。
(五)组织平台各成员单位的业务培训、咨询和交流;
(六)制定平台服务和管理制度,管理平台运行经费。
第五章 成员单位
第十八条 申请
(一)申请加入浙江省氟硅化学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单位需填写《浙江省氟硅化学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成员单位申请表》。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单位规模、所属行业、法人代表、联系方式、科研仪器数量和可共享数据、所取得的科研成果、人员资质、加入意愿等。由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送浙江省氟硅化学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办公室;
(二)理事会收到申请表后的30天内,给予申请单位书面答复;
(三)通过理事会审核的申请单位,应签署《浙江省氟硅化学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共建共享协议书》(下称《协议书》)后,成为正式成员单位。
第十九条 加入平台组织的条件
(一)愿意推动我省氟硅化学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共建共享的科研单位、企业等机构;
(二)认同我省氟硅化学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指导思想和目标,遵守《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签署《协议书》,认真履行规定的权力和义务的;
(三)拥有一定的氟硅化学品科技创新、生产、应用、服务的科研、生产基础设施、人力资源。
第二十条 平台成员的权利
(一)对平台的决策有建议权;
(二)共享平台的科技资源;
(三)优惠享受平台的服务;
(四)优先承担平台组织实施的科技攻关项目;
(五)接受平台组织的相关投资;
(六)参加平台组织的培训、交流和其他活动;
(七)对平台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和要求;
(八)有退出平台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平台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履行《协议书》;
(二)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三)维护平台形象和利益,维护平台其他成员的权益;
(四)积极支持和参加平台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及时向平台秘书处报送相关统计资料。
第二十二条 平台成员的退出
平台成员退出平台,分主动申请退出和取消平台成员资格。
(一)平台成员可以主动申请退出。申请退出平台的成员,应由成员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后,方可退出;
(二)取消成员资格。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成员单位,取消成员资格。
1、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提出行政、刑事诉讼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成员单位;
2、违反《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履行《协议书》且协商无效的成员单位;
3、严重损害平台或其他成员单位权益的;
4、连续两年不及时报送统计资料的成员单位。
(三)对退出平台的成员单位,平台有权收缴对其投入的相关资产。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生效,并报浙江省科技厅备案,从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和修订权归浙江省氟硅化学品创新服务平台常务理事会。